江西颁布义务教育条例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法规
2012年01月19日 11:42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好政策好举措纳入法规
江西颁布实施义务教育条例
江西省教育厅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将江西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好政策、好举措、好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针对新问题、新情况作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新增“均衡教育”章节,特别突出强调政府责任,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并按照规定将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教育。
“学生”章节突出对学生入学权益的保障,强调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建立适龄留守儿童档案和教育联系制度,完善适龄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与心理关怀、疏导机制。“学校”章节中突出了师生安全的保障,规定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建设标准对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在“教育教学”章节中强调素质教育,要求各市县推进课堂教学、考试、招生和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控和教学指导体系,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记者 徐光明 曾金)
【编辑: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