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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分批启动教育信息化试点

2012年02月03日 17: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分批启动和部署试点工作,用4年左右时间,总体完成100个左右区域试点和1600所左右学校试点,并及时总结好的试点经验加以推广。

  通知规定,试点工作的具体范围为:区域综合试点,100个左右;中小学学校试点,1000所左右;职业院校试点,500所左右;本科院校试点,100所左右;专项试点,60个左右,每省份不超过2个。

  通知强调,试点单位应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积极在本地区或学校进行信息化应用探索;对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有明确的思路、措施和特色;具有一定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保障,经费投入保障,开展试点的体制和机制保障。

  此外,区域试点应得到当地政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学校试点应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的内容包括:

  区域综合试点。以县(市)或地(市)为单位,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重点围绕教育信息化促进本地区教育公平(如: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信息化发展途径探索;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途径;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与管理;区域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与应用;校本培训与网络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区域间信息化协作提高教育质量……)、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如: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社会教育资源建设与服务、人才培养与当地人才需求协调发展……)、经费保障(如: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经费保障政策、经费投入渠道与方式……)、专业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教育信息化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与应用等方面进行试点。

  中小学学校试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重点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如:师资短缺课程开设,科学、通用技术、艺术等新增课程的开设与资源开发,特色信息化环境促进学生信息素养和实践能力提高,绿色数字化校园建设,家校互动,跨地区学校合作开展信息化应用……)、优质资源共享与应用(如:优质资源共享机制与应用模式、高中选修课资源开发与应用模式、双语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校本教育资源建设模式……)、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如: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总结信息技术与课程深度融合的经验,信息化环境下启发式、探究式、合作式学习模式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创新,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等方面开展试点。

  职业院校(高职和中职)试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教育发展水平、学校实际和职业教育特点,围绕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重点在信息技术优化教育教学过程(如:特色数字化校园建设,信息技术在实习、实训、管理中的应用,远程职业教育和培训……)、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如:虚拟仿真实训资源开发与应用、职业学校资源共享机制……)、教育教学模式和管理创新(如:应用数字化资源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技能竞赛和技能鉴定的模式,信息技术培训、考核和认证机制探索,信息化在职业学校学籍与教学管理中的应用……)、服务社会(如:校企联合开展远程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模式,职业院校服务社会的模式……)等方面开展试点。

  本科院校试点。以信息化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在数字化校园建设,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课程建设与应用,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科研组织模式创新、管理与社会服务信息化、学生网络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开展研究和探索。

  专项试点。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针对整体推进信息化工作或特定信息化领域(如: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政策措施,体制机制改革,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新技术的创新性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进行专项试点。

  通知规定,2012年申报名额为:区域综合试点以县(区、市)为主,每省2个;基础教育学校试点每省20所;职业院校试点每省8所;本科院校试点每省2所(包括部委和地方院校);专项试点每省1项。区域综合试点需包括区域内所有学校。

  通知要求,试点选择的地区和学校应有代表性,统筹考虑不同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兼顾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根据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通知强调,试点选择需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立足于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性应用,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解决各级各类教育实际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中的作用。

  通知提出,试点选择需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相关机构、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各自的优势和作用。鼓励试点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主动开展多方合作,鼓励跨地区、跨学校对接与联合,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政策、体制和机制以及应用模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通知同时要求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

  通知规定,试点单位的试点周期一般应为2—3年。2015年末试点工作全部结束。教育部将视情况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单位进行抽查和中期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完成试点工作的单位可向教育部申请验收,教育部组织或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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