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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教师称留法女生是潘金莲被判赔 所属学校陷风波(2)

2012年02月13日 15:0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被告未出庭但态度强硬

  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张海峡未亲自出庭,而是委托代理人应诉。这名代理人说,张海峡很反感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对方道歉之前不愿意见面,更谈不上和解。

  法庭上,众合培训学校出具了张海峡博客中的文章,并做了公证。这些文章显示,张海峡有众合学校是“邪恶培训机构”、“奸商就是奸商”等不逊言辞。众合培训学校代理人称,去年3月起,学校就和张海峡交恶,起因是《专题讲座》中写明张海峡的最高学历为中国工商大学法学硕士,而此前张海峡自称是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对此,张海峡的代理人回应说,张海峡从来没有给众合培训学校写过书,书中使用他的肖像是违法的。此外,他认为自己在博客上的发言全部都是有依据的,并不对任何人的名誉构成诋毁。

  从未出庭的张海峡本人也多次在博客中说,他只是在教室里对数十名学生讲了个庸俗笑话,调侃某个社会现象是为讲清楚某个法律知识点,并无伤害谁的恶意,这属于创作非文字类作品的行为,并未公之于众,也未发表出来。

  法庭称原告因此遭毁誉

  经过开庭审理,昌平法院采信了众合培训学校出具的一系列证据。法庭认为,张海峡在微博和博客中称众合培训学校诈骗考生,偷逃巨额税款,但又不能提供证据,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由于张海峡在司法考试辅导方面有一定社会影响,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众合培训学校名誉的损毁,他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去年底,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张海峡败诉,需删除涉案博客、微博,同时在其个人博客首页向众合培训学校道歉,赔偿对方经济损失8万元。针对案件判决,主审法官说,微博和博客的公开信息不仅能被动地被他人查阅、知悉,他人还可以随意转发或以链接的方式迅速传播。因此,微博和博客不是专属于个人的私人空间,而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开性的空间,成为开放性的网络舆论平台和媒体。

  判决书指出,虽然微博和博客的博主们在网络上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言论自由是以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为限。主审法官补充说,“在微博和博客上说话要留有余地”。

  据了解,张海峡不服判决,已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昨天下午张海峡告诉记者说,他起诉于建嵘侵犯著作权、名誉权的案子已被市二中院受理,但尚未开庭。

  对话张海峡

  “没什么不合适”

  记者:你提起上诉了吗?张海峡:这个不方便透露。但我对判决很不满意,相比众合培训学校和于建嵘来说,我处于弱势状态。

  记者:当时为什么要说那样的话?

  张海峡:我是在封闭的空间里给几十个学生上课,学生录像是为了给没来的人补课用的。我的班上没有留法学生,如果有的话我不会那样讲,我主观上没有伤害留法学生的意思。

  记者:在课堂上那么讲是否合适?

  张海峡:没什么不合适,我在解释法律问题。我那么说不是为了公之于众,不是让留法学生知道,结果这事连法国的电视台都播出了。这就像夫妻俩睡前说点别人的坏话,结果被第三人窃听去了告诉别人,你说这是夫妻俩的错,还是窃听者的错?

  记者:你觉得那条微博对你造成了伤害,你后来也用同样的方式,通过微博和博客回击,是为什么?

  张海峡:这是正当防卫。他们那么攻击我,我不可能就坐着等他们吧。(记者 刘杰)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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