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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地升学制度创新是关键

2012年02月15日 13:47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当前需要重点关注三个问题:一是统筹规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中考与高考问题;二是同步开放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要的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三是分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方式与招录方式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以制度创新作为前提和保障。

  事实上,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孩子父母一样,对孩子的未来寄予了很高期望,对普通高中学校的开放充满了强烈期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不容忽视。

  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问题,实质上就是要改革现行的以户籍为依据的相关管理制度。当前需要重点关注三个问题:一是统筹规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中考与高考问题;二是同步开放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要的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三是分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方式与招录方式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以制度创新作为前提和保障。

  第一,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与高考问题应当统筹规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与高考首先面临的是制度衔接问题,也就是如何保证中考制度与高考制度不脱节。2010年,全国高考自主命题的省市达到18个。由于自主命题的各省市之间的考试内容不同,如果不能保证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对于很多跨省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而言,即使为他们提供了在流入地就读高中的机会,为了将来能够顺利参加高考,他们也会选择主动放弃,返回户籍所在地继续高中学业。因此,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中考的问题时,需要同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只有两种考试制度相互配套,保持组织方式的一致性,才能使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要的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同步开放。从我国现有的教育结构体系看,高中阶段教育包含了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应当承认,各种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是不可或缺的,只强调为他们提供某一种类型的教育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全面的。在现有的制度背景下,通过设定基本准入标准,开放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实施同等资助政策,开放中等职业学校,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当前很多地区以开放中等职业学校为突破口,寻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出路,符合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在跨区域招生中也具有较大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但仅仅局限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开放是不够的。事实上,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孩子父母一样,对孩子的未来寄予了很高期望,对普通高中学校的开放充满了强烈期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不容忽视。从各地情况看,普通高中学校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的程度还很低,大部分地方仍然处于政策空白的状况,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同步开放尚需付出巨大的努力。

  第三,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方式与招录方式改革应当分步推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高考问题,与户籍制度、现行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和招生指标分配方式发生冲突,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高考报考方式与招录方式改革应当分步推进。

  一方面高考报考方式改革应当先行。省内流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于没有高考自主命题和招生录取的障碍,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相对容易实现,高考报考方式改革不妨从这一群体开始做起。2010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1167.17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外省流入的占46%,省内其他县流入的占54%。基于省内流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有相当大比例,尽管这一群体的高考问题目前并不是百姓关注的焦点,也不是政策关注的重点,但针对这一群体的高考报考方式改革仍然不容小视,且应将其视作未来高考报考方式改革的一种先行探索予以推进。也就是说,凡属省内流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要在流入地完成一定年限的高中阶段教育,允许在流入地报名并参加高考。这一改革举措虽然看似简单,操作起来也较为便利,但就全国而言,只有个别省份进行了相关的探索与尝试。总之,在报考方式改革问题上,一步到位的想法可能难以付诸实施。

  另一方面高考招录方式改革应当逐步跟进。从根本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高考问题,应当将跨省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招生录取序列,推进招录方式的改革,但这一层面改革同样需要分步推进。从近期看,可以逐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条件认定办法,实施有条件准入,先期解决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对父母条件的认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包括居住证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房屋管理和房屋租赁制度、工商管理和税收制度);对子女条件的认定,需要制定高考所需的在流入地接受教育的年限标准。从长远看,全面实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高考,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实现制度创新。通过推进高职高专类院校的申请入学、注册入学,本科院校的全国统一考试,高水平大学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招生,高等院校学位分配以考生人数为依据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将为从根本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问题提供制度保障。(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 汪明 研究员)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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