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减负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建立相应考核机制
2012年03月01日 18:47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今天召开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会议上获悉,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辽宁省还规定,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学业负担监测列入各地区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教育督导、学校考核和行风评议指标体系中。
会议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按照计划,辽宁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此次辽宁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均作出详细规定,包括对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寄宿生晚自习时间都作出具体规定;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辽宁省同时作出规定,取得文化课补习班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需求。其他办学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补习。辽宁还将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记者 刘玉)
【编辑: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