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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聚焦中国教辅“限购令” 或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2)

2012年03月02日 11:31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在政策层面,不乏对教辅市场的规范管理规定。和以往的规定相比,本次《通知》是否力度更大?有哪些特点?

  曾天山:本次《通知》在态度上更加坚定。对教辅市场的管理与规范,相关主管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2001年就颁布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将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则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和发行秩序,明确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发行市场的准入门槛、管理重点、企业责任和处罚措施”。这次四部门的专项治理,反映出国家规范教辅市场政策的连贯性,并进一步协调行动,加大了规范治理力度。

  本次发布的《通知》目标更为明确。《通知》指出,专项治理的目标是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具体目标有两个,一是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二是为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目标明确具体容易能够使责任落实到位。

  同时,《通知》的方法也更加科学,既标本兼治又机制创新。标本兼治,治标体现在严格规范教育部门教辅材料编写行为,大力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治本体现在打造品牌教辅,以良币驱逐劣币。机制创新体现在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充分发挥“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协同作用。

  记者:由于教辅市场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在规范治理方面十分复杂,如何厘清责任,吸取经验,真正把规范落到实处?

  曾天山:在于教辅市场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环节多,需要责任明确、多方合作、多管齐下、堵疏结合、管控有力、综合治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四个主管部门密切合作,特别是教育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顾全大局,取得密切合作的共识,形成了综合治理合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纠风部门责任明确,还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专项治理吸取了以往的经验,一是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其他相关专家组成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委员会,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二是合理确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评议推荐教辅材料的学科和年级。三是强调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择优评议推荐。四是强调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五是注重质量提升,强调资质保证编写质量,保证出版质量,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和非法盗印的监督检查,授权出版。六是规定一教一辅,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七是减轻负担,出版发行价格合理,鼓励地方政府投入经费为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记者:在高考的激烈竞争下,教辅对学生、家长依然有不小的吸引力,治理教辅市场是否是长期性的难题?

  曾天山:随着高考人数的逐年下降,教辅市场已经饱和,竞争必定更加激烈。一方面,学生家长对教辅的依赖性需求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出版商会凭借地方保护的力量加强垄断,或将商业手段运用到极致,可能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必须深刻认识规范治理教辅市场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着重对源和流进行系统治理,不仅从编写、出版、发行及选用环节进行规范,加大对教辅读物的质量检查力度,加大对教辅出版发行市场中不规范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教材教辅专项行动。重点关注学生家长、出版商、教师等四类相关利益群体,正确引导学生家长的教育观念,着力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增强编写者、出版商的社会责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总结地方先进经验,惩罚防范教育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方能见效。(记者 姚晓丹)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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