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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学校依法治校

2012年03月13日 14:40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为何败诉的总是学校

  ——政协委员呼吁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学校依法治校

  在3月12日政协40组举行的“两高”工作报告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校长胡海岩院士无奈地说:“作为法人代表,在法律与学校刚性管理之间,我始终有些困惑。”

  胡海岩感到困惑的,是最近他作为校长刚刚在一个令他百思不解的案件中败诉——学校一名学生因考试不及格,学分不够,最后学校按照规定勒令其退学,但家长以孩子因此患上抑郁症而状告学校。结果法院给出的终审判决是,学校支付学生28万元精神损失费!

  胡海岩说:“最近5年,像这样的案件,学校每年至少要收到法院传票3至5张,没有一起是胜诉的。我不知道,这样的审判结果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暗示?”

  “当前,确实应该修订和完善一些法律,切实维护学校的权益。如果法律不保护学校利益,那谁来保护学校的权益?”胡海岩说,“目前在很多地方之所以出现学生告学校不断胜诉的事件,既有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也有执法的问题。”

  据胡海岩介绍,学生告学校胜诉的依据基本都是:1995年施行的《教育法》和1999年施行的《高等教育法》均未赋予高校将依法招收的学生强行退学的权利。

  那么,究竟谁来保护学校的利益?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师范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王东林认为:“法律就是法律,社会救助就是社会救助,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准绳,不能因为是弱势群体,就没有了法律准绳;不能因为是弱势群体就该违法不究。如果在执法时抱着时时维稳、事事维稳的态度,其后果很容易误导社会,这种误导很可能加大社会运行的成本。这不仅仅是对学校的影响,这种暗示性的误导当前非常值得警惕!”

  全国政协委员、武汉音乐学院院长彭志敏说:“在武汉,我也是一个被起诉的明星,几乎每年都会被学生送上被告席。这种现象实际上并不局限于高校与大学生之间,包括中小学在内的整个教育系统都面临这样的尴尬。问题的关键是,法律宽严相济的原则究竟如何拿捏,我们的执法不能总是以牺牲学校规章制度的刚性管理来换取一时的安宁。更为重要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高校还要不要严格管理,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领域。”

  “法律不能像橡皮尺,现在一直没有校园安全法保护学校,所以,过去学校教育中很重要的春游、郊游、秋游、运动会等正常活动,许多学校都不愿意举办了!有的学校办活动,甚至要求家长也陪同,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教授王玉凤说,“就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几天,北京市海淀区教委负责人告诉我,现在海淀区每所学校几乎每年都要准备10万至20万元赔付学生的意外伤害。所以他们一再请我在两会上呼吁国家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

  “法外柔情”不只是反映在教育系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杨讲诉了她所分管的大学附属医院的困惑:“医疗纠纷大致有三种:一是确实属于医院技术问题或医生玩忽职守导致意外的;二是属于身体意外反应引起的意外,比如青霉素皮试没问题,但真正用药时突然出现意外;三是因为医疗有自身的局限性,不可能包治百病,但当病人没有治愈时,也会产生纠纷。三种纠纷中,法外柔情在后两种纠纷中往往都是倾向于患者,这一方面给社会一个不好的信号就是‘只要闹就一定能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将会导致一个可怕后果——原本医生可以救治的病,只要稍有风险,医生就采取保守疗法,最终耽误的是病人,损害的是国家。这是一个教训,我希望不要在学校里重演!”(记者 柯进 张以瑾 高毅哲)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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