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试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需配专人随车照看
2012年03月16日 19: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3月16日电(王华 杜奕慷)广州市政府16日下午公布试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校车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程随车照看乘车学生。
该规定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广受关注的校车和食品安全问题,“规定”都作出具体指引。
根据规定,校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学校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专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急救知识等。
此外,根据规定,进入校园商店、食堂的各种食品,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供应商。食品药检、工商管理等部门应对学校食堂、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提供给学生、教职工的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设有食堂的学校应当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和饭菜留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
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法人或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分、3万元以下罚款;民办学校负责人除罚款外,还将面临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经营管理或者教管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