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骑自行车撞死游客 被判3年缓期执行
一年前,武汉在校女大学生夏远芳(化名)在磨山风景区骑自行车将一名游客撞成重伤致死。近日,法院经审理宣判:夏远芳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骑自行车撞倒外地游客
夏远芳是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一名大三学生。去年3月31日,夏远芳骑着自行车,载着同学从磨山公园内西南侧的陡坡上往下滑行,飞驰而下的自行车将一名外地游客撞倒在地,夏远芳当时也摔倒在地,昏迷过去。夏远芳的同学称:“等我爬起来的时候,发现地上躺着两个人。其中夏远芳被压倒在自己车底下,另一个躺在地上的男子流了好多血。”
突如其来的事故,惊呆了在场的每个人,该男子所在旅行社的导游连忙报警。民警赶到现场,用警车开道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伤者111天后不治身亡
据了解,受伤的男游客姓杨,广东佛山人,只比夏远芳大一岁。杨某被撞时头部着地,在医院抢救时昏迷了九天。根据鉴定,杨某因外伤致弥漫性脑挫裂伤,颅底骨折,右枕骨骨折、多器官功能不全、右肺挫裂伤,属于重伤。在经历111天的抢救后,杨某于去年7月20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日前,记者在磨山风景区事发地段看到,夏远芳滑行的路段坡度约为35-45度,十分陡峭,坡长约为140米,风景区内有明显的自行车禁行标志。去年4月8日,因涉嫌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当时杨某还未死亡),警方决定对夏远芳取保候审。
被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发后,夏远芳的家属表示,愿意对杨某的家属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日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夏远芳在公园内自行车禁行的下坡路段,骑自行车载人快速滑行,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撞倒他人,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主审法官遇杰表示,考虑到夏远芳是在校大学生,判刑可能影响到她的前途,于是与夏远芳所在的学校积极协商,学校最终同意保留她的学籍,同意她继续在校学习。
据了解,死者家属在佛山当地对夏远芳、旅行社和有关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楚天金报 记者黄鹏程 通讯员高新 实习生李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