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教授抄袭判赔一千,也太便宜了
1000元的赔偿,对于原告是否公平以及是否能警醒公然抄袭的教授们?
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卢迪论文被洛阳某高校体育部教授涉嫌抄袭一案尘埃落定。近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洛阳某高校体育部教授张丽的论文构成了对原告卢迪著作权的侵害,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3月27日大河网)
相比很多被剽窃学术成果却最终不了了之的人来说,此案的判决结果或许多少让人略感宽心。但是1000元的赔偿,对于原告是否公平,是否能警醒公然抄袭的教授们?
对于剽窃者张丽来说,论文达到95%的剽窃并公开发表,她通过发表论文获得的利益尚不清楚,但她要为明目张胆的抄袭行为付出的代价,恐怕不应止于1000元的赔偿。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各大学都有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同时下设学术规范委员会或者学术规范工作组作为专门的执行机构,对于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有一些处罚措施。
据报道,在起诉之前,卢迪向洛阳某高校以及相关部门反映了张丽论文涉嫌剽窃的情况,但均无答复。该高校是否有专门的学术规范委员会尚不得知,即便没有这样的机构,高校相关部门也应认真对待学术抄袭事件,只要涉嫌抄袭,就要认真调查,而不是视若无睹。
如今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证明张丽剽窃行为属实,即使法律层面只是对其做出经济性赔偿的惩罚,但这还远远不够。此前一直“隐身”的洛阳某高校,如果对举报无动于衷,那么,现在恐怕不应对法院判决也置之不理吧。
校方理应对此做出回应,向公众说明这一抄袭事件背后的原委,以及处理措施。如若,该校仍然行动迟缓,那么,当地教育部门则应出面调查此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