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允许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2012年04月10日 18:3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今天(10日)公布施行。条例如何保障校车安全?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条例的规定除了确保校车安全,还体现出切实可行的原则。
针对各地路况差异,条例对校车最高时速作出区别规定。考虑到中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条例修改了征求意见稿关于使用专用校车三年过渡期的统一规定,授权各省区市根据自身情况规定过渡期。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关于“个体经营者是否可以提供校车服务”争议较大,考虑到农村地区的具体情况,条例最终还是允许符合规定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但是规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解释说:
赵晓光:应该这么理解,批下来之后的个体就不完全是单纯的个体了,他是在组织关系中来运营的,他走什么线路,服务的学生对象是谁,这都要明确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强调,在发展校车的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因地制宜,避免两个极端。
王敬波:我们要反对两种情况,既不能一刀切,因为校车安全出了问题,就把符合条件的校车也强制性地停了下来,同时也要避免为了发展校车而提供校车,也不考虑各地方的状况,就一窝蜂地购买校车。(记者侯艳)
【编辑:马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