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三大变化
中新网4月13日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13日上午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间,为广大网友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焦点问题。她表示,立法机关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通过吸纳公众的意见之后,在三个方面做出较大变化,其中,条例比草案在校车服务对象的范围上更科学。
王敬波指出,立法机关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通过吸纳公众的意见之后,在三个方面做出了比较大的变化。第一,就是明确了校车的责任体系,即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学生共同的一个责任体系。这个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这么明确,这实际上也澄清了一个误解,就是安全问题绝不是哪一方独自的责任,也不是任何一方能够独立承担的,它需要调动全社会共同的力量来共同构筑一个责任体系,一个安全体系。
第二,现在颁布的条例比草案在校车服务对象的范围上更科学。比如说将幼儿和高中生没有纳入校车服务的范围内。因为幼儿无论从身心状况来说事实上是不适合集中乘车的,它会极大地提高不安全因素。而高中生,他的体能和个人安全意识都会比较高,用自己的交通方式能解决的自己就解决了,实际上更好地解决了危险因素的存在问题。
第三,现在的条例更切合中国的实际。在校车的安全管理当中,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城乡严重不平衡,在校车这个问题上,在城市里遇到的问题可能在农村是截然相反的,而农村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城市又不存在,所以这样统一的法规就需要调试不同领域的矛盾和差异问题。“在现在颁布的条例中,在很多条文当中都更切合中国的实际了,也就是考虑到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但是也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