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意见:不给本科生上课不得当教授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我国高等学校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教育部日前召开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并颁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影响和制约质量提高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围绕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提出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30条具体措施。
稳定本科招生规模
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大幅度扩大招生规模,迈出了由人口大国转向人力资源强国的关键一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进入到大众化发展阶段。
在快速发展的基础上,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今后要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进一步指明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稳定规模,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
让最优秀教师为一年级学生上课
《若干意见》强调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尤其要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
针对目前存在的本科教学不受重视、少数教授不上课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高校每年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校制订具体办法,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体系。
针对高层次人才培养还不完全适应社会多样化需求的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协调发展,专业学位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学术学位重点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鼓励跨学科合作指导,健全研究生管理机制。
就业率低的专业将停招
高校扩招以后,一些高校竞相开办新学科,盲目追求“高规格”,一度出现“千校一面”、“同质化”倾向明显的局面。《若干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克服同质化倾向,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为此,《若干意见》强调,要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按照学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在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试行自行增列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同时,要继续实施“985工程”、“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加强师范、艺术、体育以及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高校建设,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加强地方本科高校建设,以扶需、扶特为原则,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作用,支持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发展;加强高职学校建设,重点建设好高水平示范(骨干)高职学校;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
高考改革势在必行
高考是实现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是国家选拔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具有重要作用。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是破解高等教育发展深层次矛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若干意见》针对当前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
《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高考制度必须坚持,高考改革势在必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改革。要逐步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范围,在坚持统一高考基础上,探索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方式,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知识+技能”录取模式。规范高校招生秩序、高考加分项目和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
除了本科生招生改革,对于硕士生招生制度也要进行改革,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潜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推进博士生招生选拔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改革,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完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等长学制选拔培养制度,并建立健全博士生分流淘汰与名额补偿机制。(采访人:本报记者 杨明方 解读人:教育部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