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中小学教辅材料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中小学生使用的主要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大幅降低价格标准,减轻学生教辅材料经济负担。
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关系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近年来,社会上对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过多”、“过滥”,以及因高定价、高回扣导致的“过贵”问题反映强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问题的存在,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对经营者定价行为缺乏必要的指导约束。由于教辅材料在实际选用中,学生往往处于被动接受地位,这为一些出版商、中间商高定价高回扣提供了条件,使得高定价成为一些经销商的主要营销手段。
据统计,目前教辅材料平均印张单价在1.5元以上,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教科书价格的几倍。在高定价教辅材料中,包含了大量向中间环节给予的折扣、回扣费用,最终所有费用均由学生承担。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不具备教辅材料编写能力的出版社、出版商也纷纷介入教辅材料市场,市场上一些教辅材料内容和印刷质量低下,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鉴于此,为了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促进新闻出版行业和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价格监管措施,也是按照国家对教辅材料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的统一要求进行的,是整个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切实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过贵”问题,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选用等多个环节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教辅材料出版发行资质和印刷质量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由新闻出版部门牵头,进一步严格相关市场准入资质;加强对教辅材料质量和市场违法出版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教辅材料选用和编写管理,把好内容和使用关。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教辅材料质量择优公告制度,通过集体评议,统一选出质量好、适合教学要求的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就此,日前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已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是加强教辅材料价格管理,把好价格关。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对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按照出版发行平均成本和合理利润,制定指导价格标准,大幅度压缩其不合理折扣、回扣空间,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此外,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腐败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收受回扣等不法行为。
据悉,《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入各省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要求,制定零售价格;对各省择优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限定各省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压缩中间环节折扣、回扣空间。
二是加强教辅材料价格公示管理。要求各省在发布择优评议公告的同时,将经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审核的教辅材料价格一并向社会公布。出版单位要将本单位出版的教辅材料价格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强教辅材料选用管理,抓紧建立教辅材料择优评议公告制度,坚持学生自愿选用原则;加强对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出版发行秩序行为;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继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行为的力度;全面加强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此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教辅材料市场采取了综合治理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监管到位,预计当前教辅材料市场存在的不良现象会得到有效治理,社会反映强烈的这一问题也将有一个根本改观,既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也会促进出版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从价格方面,按照此次拟定的指导价水平,大部分教辅材料价格比目前市场价降低近40%-50%,学生因价格“过贵”问题造成的教辅材料经济负担会明显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