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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称校车条例对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处罚较重

2012年04月25日 17: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25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他指出,条例对使用拼装车或报废车作为校车来接送学生的处罚比较重,要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同时也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网友认为,条例对使用报废车、拼装车接送学生,以及不避让校车的违法行为处罚太轻,起不到警示、惩戒的作用。对此,赵晓光指出,这有一个过罚相当的问题,违法行为和给予的惩罚要相适应,只要这种规定能够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就应当是比较适度的。

  赵晓光表示,校车条例对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来接送学生的规定,要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一般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的处罚更严格。他指出,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要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按照校车条例的规定,使用拼装车或报废车接送学生要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同时也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赵晓光称,这是考虑到使用拼装车或报废车接送学生的行为直接危害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一种新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的行为,所以校车条例对此加重了处罚。现在看来是过罚比较相当的,而且处罚是比较重的。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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