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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委“索贿”切勿再停职了事

2012年05月08日 11:3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鉴于教育系统腐败的社会影响更坏,因而,对刘一兵索贿之事的调查不能仅停留于自查自纠层次,司法部门理当介入调查。

  在宾馆“开房收钱”的职称评审专家刘一兵被曝光后,湖南省教育厅6日回应称,“目前已终止刘一兵教授201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家资格,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湖南省教育厅有关官员则表示,体育专业评委刘一兵“开房收钱”事件只是“个别问题”,教育厅不会因此暂停今年的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如此公然行贿索贿,令人瞠目结舌。为人师表的教师,为了个人利益,四方打探消息主动送钱,让师道尊严荡然无存;一些评委将手中权力异化为寻租工具,坐等评职称的教师排队上门送钱,其性质与索贿已无区别。可悲的是,身在其中的教师竟认为“送钱才能体现公平”,对这种潜规则表现出了无奈的认同,因而,说这是教师和评委共同参与的丑陋表演并不为过。

  眼下,在舆论压力下,刘一兵已被终止了当年评审专家资格,而其供职的湖南警察学院也宣布暂停刘一兵警体教学部主任职务,并已成立调查小组,对其涉嫌违纪违规情况进行彻查。但这种“内部调查”能否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是否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仍有待观察。鉴于教育系统腐败的社会影响更坏,因而,对刘一兵索贿之事的调查不能仅停留于自查自纠层次,司法部门理当介入调查。而且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刘一兵的收钱行为已等同于受贿: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而只要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既然湖南省教育厅已经承认刘一兵“开房收钱”的事实,对其处理就不能只是停职了事。

  当然,应追问的是,在这一利益链条上,还有多少评委涉身其中?毕竟想评职称的教师只给刘一兵一人送钱,有违常理常情。而且根据媒体报道,倘若此事真的已是当地的“潜规则”,那就更应以此为契机,以对违法者严惩来纠正跑偏的职称评审。

  客观地说,因刘一兵之事而暂停所有教师的职称评审,有点以偏概全。而且指责现有的职称评审体系有失科学,过分强调量化的论文指标,也有点不切实际。因为在目前学术共同体尚未形成之际,以量化的标准来评职称,仍是相对公平的考核方法。正如同高考一样,虽然备受“一考定终身”的诟病,但在没有找到更好的选拔人才方法之前,至少保证了多数人的公平。

  问题显然出在职称评审的过程中。湖南省教育厅网站公布的高校职称评委管理程序显示,成为评委有三个步骤:首先,专家要通过资格核准;其次,资格核准后上报省职改领导小组,获准后才能组建评委库;第三,评审前限时抽取评委,抽取时由人社厅和教育厅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两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进。这无疑让职称评审打上了深深的“行政”烙印。如何尽可能摆脱行政机构的操作,保持学术的独立性,当是职称评审改革的方向所在。

  此外,必须让整个职称评审过程透明化、公开化,接受外界的监督。一方面,候选者的情况要公开,让公众对其有了解;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扩大评审主体,由不同职称的人组成一个类似于学术共同体的评审团,防止暗箱操作。 (李龙)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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