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出规促义务教育标准办学 禁教工在编不在岗
记者5月13日从全省(四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会上获悉,为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正在编制中,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
《标准》明确了学校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设施与设备、师资与经费保障等基本要求,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也是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参照依据。
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可保留教学点
《标准》规定,农村学校设置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应适当保留教学点。对农村边远山区、生源相对比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在城市学校设置中,城市和小区建设必须同时同步规划学校布点,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新建学校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铁路和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旁,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小学、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50人
关于学校班额,《标准》明确,完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独立设置的初中学校每班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标准》提出,校园总体规划设计要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和意外灾害时应急避难空间。学校主要出入口,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疏散。城市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要求。
《标准》明确了学校建设用地的构成,不同规模学校建设用地的标准,强调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寄宿制小学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生均5平方米,寄宿制初中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5平方米。
公用经费中拿出15%用于维护装备运行
《标准》规定,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台数按班额配备,人均1台计算机。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要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标准》特别提出,学校装备达标后应建立维护装备运行的保障机制,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添置、更新、维护教学仪器设备及教学资源。
初中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标准》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执行统一的编制标准,并配齐配足教职工。严禁非教学单位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教职工在编不在岗,严禁有编不补。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小学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中心学校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应参加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培训费应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并按总额的5%安排。(记者 江芸涵 胡彦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