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史上最严高考,不宜言之过早
2012年高考6月7日正式举行。为保证考试秩序,维护考试公平,官方今年以空前力度整治考场环境,严防舞弊。教育部新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涉及30处修改,各地在此基础上纷纷出台更严格的高考纪律,成为“史上最严”高考(6月7日中国新闻网)。
今年的高考确实有许多以往不曾有过的、堪称“史上最严”之处。如许多地方实行的“摄像头360度监控,手机手表禁入考场,水杯笔袋必须透明”等措施。而依据新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只要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无论开机与否,都将视为作弊。对作弊的惩罚,从原来的“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改为“停考1至3年”……
但仅仅因此便断言今年高考已是“史上最严”,在笔者看来,似乎言之尚早。
首先,应当看到,到目前为止,我们所看到的各种被称为“最严”的措施,主要还是局限于考场考试环节、针对防止考生作弊的最严。这样的“最严”当然十分必要、必不可少,但它们显然又远非“最严高考”的全部内容。
一方面,从高考的整个完整流程来看,“考场”实际上只是其中的一个表面环节,除此之外,在“考场考试”之前还有“出题”、“印制”、“运输”、“保管”等多个环节,而在此之后,更有“阅卷”、“评分”、“录取”等多个环节。另一方面,确保高考基于“严格”的干净、公平,“考生”也并不是唯一的“最严”对象。除此之外,参与、组织、管理高考的老师、学校、官员、政府部门同样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最严格地规制他们的行为,同样攸关高考公平。
再者,就各种“严格高考”措施本身的全面实施落实来看,它们是否足称“最严”,显然也不仅仅在于纸面上的规定、宣示到底有多么严格严厉,而更在于现实中的具体落实、兑现程度。如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工作人员有“泄题”、“组织参与作弊”等行为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严厉”追责究竟能落实到何种程度,显然又是让人难以完全乐观的。
一方面,经验告诉我们,在近年来许多惊人的大规模考试作弊事件中,真正被追究刑责的事实上并不多。一般大多也就停留在行政处分层面。如今年轰动一时的研究生考试泄题案的追责,相比以往已经算是“最严”了,但结果也只是除4人被追究刑责外,其余涉案人员均仅受党纪政纪处分。另一方面,从制度层面看,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考试法治还远远谈不上严格完备,更遑论“最严”。比如,至今我们仍没有一部系统的考试法来全面规范界定各种考试行为,仅有一部法律层级较低、部门规章性质的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同时,在现行刑法中也没有专门的“作弊”罪名,因此若非涉及“泄露国家机密”,作弊行为事实上很难被严格在刑法层面上准确追责。
鉴于此,在今年高考尚未结束、各种相关的考试详情尚未完整公开呈现之前,笔者以为,“史上最严”之说还是不宜言之过早。而且,从全面考试法治建设的角度看,目前的“史上最严”即便属实,也不过是权宜、过渡性质的最严,而远非最终理想意义上的“最严”。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