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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网曝湖北仙桃小学补课年收费近80万 校长被免职(2)

2012年06月21日 11:58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网民留言】

  你好;李书记;我是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太子镇王家老屋的村村民,现年46岁,男。2010年11月份,因锦屏一苏南特高压线路工程途径我家住宅,要求拆迁。其承包公司河南省逆变电建设公司在并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房屋暴力拆除。具体如下:

  一;该公司于20011年11月6号,将七张空白的纸给我爱人签字,没有任何具体的赔偿内容,忽悠我识字甚少的爱人签名。我爱人当是不愿意签字,他们杨言道;如果不签字的话,我们将停水停电,你家在也无法在从此生活,我爱人处于忽悠及逼迫的情况下签了自己的名字。

  二;签字数日后,我家属没有收到一分钱的赔偿款,村支书王定胜派钩机将我的三楼房屋钩倒,我年迈的父亲出面阻止,老弱的身体阻挡不了野蛮强大的钩机。

  就这样一栋三楼的房子被一帮恶霸强行拆除。

  三;事发后我多次找阳新县政府办柯正学,太子镇镇长汪鹏飞,王家老屋村村支书王定胜电话协议,要求处理此事,但一直未果。

  四;我于2010你11月25日在阳新县富川律师事务所花了2千元请了一位明律师,帮助协商调解。此事一直拖到2011年8月20日,在富川律师事务所协商调解,在场人〈河南省刘颜涛,太子镇镇长汪鹏飞,王家老屋村村支书王定胜,王家老屋村村长王建新,明律师等人〉。

  未得到协商处理,后来请求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明律师怕阳新县的官府,把所有资料退还给我。为此只有请求上级政府给人民一个公正。

  五;我于2011年8月26号找阳新信访局,8月28号黄石信访局经过二个月都未得处理,

  六;请求上级政府给个公道,如经快快乐乐的一家人现在变的妻离子散,年岁过80的老父亲生病不起,我们一家几口现在无家可归,1.要求决周转房及临时安置费。2.要求进行处理一块地基给我,让我早日重建家园。我只是个普通的老百姓,我们什么本事也没有,求求各位领导发发慈悲,把我们赖以生存的房产还给我们吧。求求领导救救我们吧,求求好心人帮帮我们吧,我们坚信政府会为老百姓做主的。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阳新县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阳新县因建“向家坝至上海特高压”输电工程需要拆迁您家房屋300平方米,通过评估、论证和核查,共应补偿您172090元。因您在广东打工,您妻子石仙花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征求您的意见后,已领取补偿款10万元,余款待拆除后付清。后您认为补偿太低,拒绝领取余款。针对此问题,太子镇政府与您达成一致协议:一是增加补偿款2万元;二是解决危房改造指标1个;三是解决低保指标4个。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李书记:您好!

  希望您能关注一下我们村。我是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的村民。我们村有20来户人家,原本水田不多,2009年有一块28亩多的上等水田租给杭瑞高速作料场。协议完工后返田给我村。高速工程早已完成。现在2012年也来了,那块田仍然是一片乱土乱石。我们村曾多次上访至县委领导。但是至今也没有动工要给我村返田。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通山县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在杭瑞高速路基逐步填升的时候,出现在桩号K1 06+700米处是一段高填方,致使高速右侧一片28.07亩水田无法耕种。2009年8月,杭瑞高速县协调指挥部收到大路乡政府的报告后及时向杭瑞高速省、市指挥部报告了情况,高速指挥部相关部门也到实地查看,并按政策给予了补偿。该地块共计水田面积28.07亩,属山口村十五组和二组,省指挥部按照只补不征的原则每亩补偿2.17万元,共计补偿609119元(鄂杭瑞指[201O]161号),县协调指挥部已及时该补偿款拨付到了山口村。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李书记您好:请您在百忙中关心阳新一中收费: 看看阳新一中高二年级的收费吧:1、开学前暑假收取补课费400元(补课时间不到25天),2、今秋开学报名费1570元,3、随后多媒体等费用120元,4、接着保险报刊水费等170元,5、十一国庆节放假又要交补课费资料费950元,目前合计3210元。 。比阳新县私立高中收费还要高,私立高中还要付教师工资。我从网上看到2011年4月份,阳新一中关于收费被处理过,但在2011年教师节期间阳新一中校长被评为阳新“十佳”校长。也难怪阳新一中敢滥收费,这说明阳新教育局是支持阳新一中滥收费。(这是2011年秋季这学期收费)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阳新县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

  1.关于假期补课收费和购买教辅资料的问题,阳新县委已责成阳新一中设立家长委员会,今后学校组织暑假补课、周末补课和购买教辅资料一律只能由学生家长委员会倡议,按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经费由家长委员会收取并监管。教辅资料只能由学科老师推荐,学生自愿购买,不得采取统一购买、统一收费的形式。补课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不得收取水、电等额外费用,2011年暑期补课35天,每人收费400元,多出的五十元抵高二下一期补课费用。

  2.关于收取空调费用的问题,2011秋季开学报名费中不合理收取空调用电费每人100元,高二年级共1564人,总金额156400元,目前已退还到位。

  3.关于安装多媒体收费的问题,学校里有7个班级自行收费安装多媒体,每人100元,共585名学生,总金额58500元,目前已退还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阳新县教育收费治理工作,阳新县教育局及时制订了《阳新县教育局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方案》,并于四月中旬至下旬在全县各学校开展教育收费的清理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各项教育乱收费行为。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李书记,您好!请在百忙中抽时间看一看。

  我们是住在英山县司法局职工宿舍楼的职工。2011年5月中旬以来,该局两位职工以维修楼顶漏水为名,在没有征求楼下所有住户同意情况下,拆除楼顶隔热块,违规加层。我们多次向该局反映要求置制,司法局也多次协调。但协调结果是司法局向违规加层一边倒,不仅不置制,反而做我们的工作。更气的是在去年腊月二十八日,司法局再次召开协调会,强迫我们与违建者签订协议,要我们放弃权利,让他们违规加层。这是什么道理。该楼房自建成之日起就未经过质检部门验收。目前,该楼楼体四周已出现多处严重裂纹裂缝,至今十余年,已成为一座危楼了。在世界地质灾害频发的今天,我们需要有一个安全的环境。一个法制宣传人员,一个法制宣传部门,在六五普法开启之时,他们为什么这样带头“普法”。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英山县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英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已于2012年3月26日向当事人徐友玲、叶发军下达停建通知书,并依法采取停止其施工用电的措施,3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英城监行罚告字[2012]24号、25号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4月9日送达英城监行罚决字[2012]24号、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后鉴于楼顶漏水确实非常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在当事人的强烈要求下,城市管理执法局停止拆除违法建筑,由当事人上门做好住户的协调工作。目前,已经由当事人与住户重新签订协议,沿高不超过2.5米,确保房屋整体安全,住户表示理解同意。

  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湖北省领导:

  我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去年下半年我的弟弟,弟媳被骗到武汉市去做传销,也就是现在很风行的连锁经营,1040工程。这半年多以来,我尽力挽救我的弟弟,弟媳,但是弟弟,弟媳被传销分子轮番的洗脑,仍痴迷于传销分子所说的连锁经营,同时传销分子谎称他们的连锁经营是共产党办的公司,有武汉市市政府撑腰,活动完全合法。传销分子还猖狂地告诉弟弟,弟媳“武汉青山区公安分局就在对面,都不抓人,可见活动完全合法”。而且据他们说,他们到对面派出所问过合法性,派出所告诉他们可以相信。如今我的舅舅也被骗入传销!弟弟一家上有七十多岁的老父母,下有两个4岁的小孩,整个家庭面临崩溃。如今我们一家及舅舅家都处在崩溃的边缘,我恳请湖北省政府救救我们这些被传销摧毁的家庭吧!

  现在网上的留言都说政府其实是幕后的推手,大量的传销分子的流入能拉动武汉市的第三产业,从而拉动第一、二产业,所以政府对传销分子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们害怕武汉市真和传销组织有勾结,只能找我们更高层的领导。我们相信省领导肯定是可以相信的!

  整个传销的人员集中在武汉青山区金鹤园小区(武汉青山区公安分局对面小区),我舅舅所住的地方是武汉青山区金鹤园小区二十二栋501室。据他说那里有近一千人的被害人员。

  恳请湖北省政府救救我们这些被传销摧毁的家庭吧!!!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武汉市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武汉市委已责成市公安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对金鹤园小区出现的非法传销活动,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分别于今年2月21日、3月23日两次对该小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查,取缔传销窝点8家,教育遣返传销人员23人,全部依法处理;关于您反映青山区金鹤园小区22栋501室潜伏传销窝点问题,经洪山分局和平所工作专班对22栋全面清查,该栋未发现传销窝点。

  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李书记:

  您好

  我是湖北省罗田县胜利镇陈家山村在外务工的一个公民,我们陈家山祖祖辈辈靠天吃饭,穷得叮当响,人们常说“要想致福先修路”在多年前我们的确修了一天路上去,不过道路又窄又陡,经过几年下来,水泥路也变成坑坑哇哇的,公路只能容一俩车通行,在多次事故发生后,我们可怜的祖辈们一直认为是命运不好和运气不好,另在3年前从陈家山经过的有一条到麻城王泥坳的公路,本该是缓解交通压力及增加经济增长的,我3年没有回家,结果回家后,那条路还是黄泥路,连水泥都没有铺,根本司机们都不从那里走,谈不上交流共进,因此我诚切的希望:

  1:尽快将胜利镇通往陈家山村的窄水泥路扩宽?

  2:联合麻城政府与罗田政府将此条道路铺成水泥路,成为一条县级道路,使麻城与 罗田的连接又多条新路,方便民众的交通出行及经济往来?

  请您在白忙之中抽出一点点时间解决下,我们这个心中之盼和长期的交通便利问题?

  望派遣县级领导以上人员驻点解决完此问题为止!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罗田县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到目前为止,陈家山村列入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公路里程和补助资金在罗田县位居前列,陈家山村群众的出行条件已得到有效改善。但是罗田县人民群众对修建村组公路的热情高涨,据初步统计,要求建设的村组公路约3500公里,而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通村公路的补助资金有限,只能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列入建设计划,重点加快连片村的循环路和断头路建设。至于您反映的陈家山公路建设问题,目前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发动人民群众,自行修建,罗田县承诺将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并力争通过申报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华生汉口城市广场是武汉市最大的保障房项目,但质量确没有保证,希望能责成有关部门查一下,举几件事说一下:汉口城市广场南区B5号楼,砼标号均达不到设计要求,现已装修完毕,我们老陌姓不知道内幕,但管理部门和开发商应该知道这样的房子不能交付使吧?李书记,据说他们北区28号楼连桩都少打了,建设部检查时勘察,设计都给他们出了假证明,这点打桩的施工队最清楚了,其他质量问题就太多了,门窗不按节能要求,还要设计院变更设计时间,出假证,您一查就知道了,这个开发公司这样做,不知道政府为什么把这么大的保障房项目交给他们,希望书记您能查下,事实的确如此。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武汉市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南区B5号楼混凝土强度标养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及评定资料均符合要求;北区28号楼桩基数与变更具有设计变更文件,未发现勘查,设计出假证明问题。通过查阅原设计施工图纸,该项目A区1—7号楼门窗为铝合金门窗,其余栋号的门窗设计为塑钢门窗,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擅自将原设计塑钢门窗变更为铝合金门窗。针对此问题,硚口区建设局当即对建设单位下达了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同时,武汉市城建委责令硚口区建设局加强监管,挂牌督办,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杜绝今后此类问题的发生。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李书记你好!我是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小河镇仙人石村<原新联村>、我们村的饮水长年靠天上落雨、周边村多年都落实了三农政策、就在三月一日县水利局来了位领导、叫他刘主席:村官说只要先给十万元钱刘主席他就能给我们批计划:周边村安装一户收四百元我们村为什么就收四百伍十元、请问李书记农村人畜饮水每户收多少钱:收去的钱归谁所有、用在何处?我们也打祘出、村官多收五十元这又是干什么?农民痛心哪…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孝昌县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仙人石村的饮水安全工程由中央补助每人400元,省级配套人平66元。按照政策规定,专项资金用于主体工程和主管网工程及管护设施工程。进村入户工程由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建设。结合孝昌山区人口居住分散等特点,比照城区用水接户收费标准,采取群众自愿,每户收取进村入户材料及安装费400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内主支管工程临时占压和永久占压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费由村内自行解决,但仙人石村村集体无收入,根据实际情况,村委会召开代表会议,18名村民代表联名签字同意户平收取50元,用于村内占压土地和损害树木、小麦、油菜庄稼的补偿,所收资金由村工程建设理事会统一管理,直接补偿到户。工程结束后,核算收付,多退少补,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1.南湖花园的交通已经不用在重复了,人多,车多,出口少,出口窄,我只是觉得有位网友说的好:南湖花园没有领导人住在里面,别指望有人来改善交通。

  2.我们也是武汉市的纳税人,为什么享受不到平等的待遇,在网上只要提到南湖交通问题,大家就都很失望,曾经有个网民还说真的那天让南湖花园的所有出口全部堵死,看领导们关注这里否,只是希望大家的耐心阈值在高些....。。

  3.其实只要领导关注,解决这个交通问题不难,打通丁字桥南路;扩宽晒湖和栅栏口的通道;规划地铁的线路。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武汉市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武汉市国土规划局调查,南湖花园所在地区与雄楚大街以北区域由于铁路分隔,主要依靠南湖路和平安路两条次干路进行联系,随着居民和机动车辆的增加,现有道路设施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区域交通需求。

  为解决该地区交通问题,武汉市已作出规划,南北向规划有南湖路、平安路、丁字桥路、石牌岭路等多条交通道路;东西向规划有机场二路、建安街等多条道路,建成后可有效缓解该区域交通压力过重的问题。此外,规划的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沿李纸路、恒安路向北延伸至中山路和友谊大道,其线路直接服务于南湖花园及周边区域居民。目前,丁字桥路、石牌岭路穿铁路段道路正在建设中。下一步,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将积极与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和加快道路工程项目前期拆迁进度,早日打通南湖地区进出交通干道,方便居民出行。

  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李书记,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反应的情况。我是湖北洪湖沙口人,一直在外的上班,每次回去,看见当地老百姓生活用水,心痛的很啊。那,根本不是人用的水,水质差,水垢相当的严重,和城市里的老百姓用水真是天壤之别,心里想想,老百姓要是常年累月饮用这重水质,很容易的病,比如,结石,中风、高血压,铅中毒,皮肤病等等。须知,水是人生存的根本。多少年过去了,洪湖市人民政府,沙口镇人民政府从来没有替老百姓考虑过,我就不信他们要是常年饮用这重水质的水,心里好受,为洪湖沙口有这样水质不曾难过。得,为我们下一代考虑,考虑。希望,李书记本着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为洪湖沙口人民做一件实事。在这里,感谢您!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洪湖市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洪湖市拟规划通过沙口镇中心水厂管网延伸和下新河水厂改造来彻底解决沙口镇村民的饮水问题。实施计划如 下:

  1、2011年10月至2012年底对集镇中心水厂管网延伸,更换城区老管网,解决2.6万人的饮水问题,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争取国家农村水改资金800万元,沙口镇政府争取发改委集镇管网改造项目资金200万元,地方自筹300万元(按120元/人);2、2012年至2013年对下新河水厂进行改造,再解决15个村共1.7万人饮水问题,总投资850万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650万元,地方自筹200万元(按120元/人),到2013年年底彻底解决沙口镇居民饮水问题。

  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我们是桥口区太平洋的个体工商户,今天我们上午去汉西工商所换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汉西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要我们交120元的换证费用,但是,汉西工商所开的收据是《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收据上的公章是:《武汉市桥口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收费专用章》。请问汉西工商所收了费,为什么又不敢用工商所的发票呢?这是一个鼎行的违法乱收费行为。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硚口区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您反映工商所收取的120元费用是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西汉正分会收取的个体私营企业一年的会费。该费用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武汉市硚口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会费收支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武工商[2007]193号)的规定收取,没有超过标准收费。因该协会工作人员没有向您宣传缴纳个体私营企业会费相关政策,也没有解释120元的用途,导致您误解为是工商所收取的换照费。

  鉴于以上情况,硚口区工商分局对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西汉正分会收费人员提出了严肃批评,责令其停职检查,并责成硚口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全面清理今年以来在太平洋市场内收取会费的情况,按照资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逐一征求意见,如果当事人愿意缴纳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费的,则为他们完善入会手续,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缴纳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费的,则无条件进行退款,现已退款共计5640元。目前,硚口区工商分局已按武汉市工商局的要求,停止了各分会会费的收取工作。

  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书记:

  很抱歉打扰你,我是湖北省利川市的一个普通的学生,生活在利川市利彭公路的沿线,这条号称“全省最差公路”实在是名副其实,路实在是烂的不成样子了。

  首先,这条路沿线有30万人口,都依靠着它来运输生产资料,但是它的状况实在不敢恭维,以前忠路镇和文斗乡应该在利川市还算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可是现在因为这条烂路,人民的伤心路,这个这两个乡镇已经严重的落后。此外,我对这条公路的保养状况持严重的怀疑态度,我并不否认利川市政府在上面拨出了大量的资金,但是缺乏对资金的有效管理,很多路面本应该用石头填的只用了一些夹着大量泥土的碎石头填了。

  政府确实下了一定的力气,但不是全力的,现在沿线居民的出行都受到的限制,一些乡镇的公共汽车因为路烂耗油量大而放弃,没有谁愿意在54公里的路上开4个多小时,这种速度不敢恭维。

  正如要致富先修路,我们沿线30万民众希望你能关注一下我们心声,给人民一点关照,谢谢您。希望您能看到这篇留言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利川市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利川市委、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一是2012年1月,利彭公路利川至文斗段等4个升级省道、国道的重点项目通过了省公路局的初审。二是将利彭公路凉雾至文斗段74.3公里作为二级公路改扩建重点项目申报,设计时速为40km/h,路基宽8.5m,路面宽7.5m,路面为水泥混凝土,项目估算总造价8.26亿元。项目工可报告于2012年3月9日通过了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评审,有望近期获省发改委的正式批复。三是在利彭公路尚未正式立项之前,利川市政府按照二级公路标准于2011年底提前启动了凉雾乡至忠路镇陈家营20公里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目前已经完成路基改造10公里。四是利彭公路在改扩建之前,由利川市公路局进行日常养护管理。下阶段,利川市委、市政府将尽全力抓好利彭公路改扩建项目的落实工作,争取全线早日开工建设。

  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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