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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规定学校设立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

2012年06月25日 20: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25日电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学校要设立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

  《意见稿》明确,要完善教师学生权利的救济制度。学校要设立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岗位职责、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或者调解意见。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主要成员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

  《意见稿》还要求,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在实施学籍管理行为,对学生做出不利处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对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学校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完善学生处分程序。学生申诉处理机构的组成、申诉申请的受理及处理规则,应当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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