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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规定中小学建立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

2012年06月25日 2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25日电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中小学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

  《意见稿》指出,家长委员会承担参与教育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学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

  《意见稿》称,学校实施采购校服、订购教辅材料、组织活动、代收费用等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做出决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区域的家长委员会联合会,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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