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5年规划发布 8成城市社区或建家长学校
中新网6月27日电 《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日前发布。规划要求,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省、市、县及乡镇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等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
规划提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应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依托各级家庭教育学(研究)会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工作研究,强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建立全国家庭教育文库,为决策和实践提供指导服务。国家级和有条件的省区市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结合实际研制开发多层次的家庭教育辅导资料,形成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体系。
规划指出,要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夯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基础。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规划要求,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壮大专兼职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水平。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一批家庭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家庭教育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专家、教师、儿童工作者、“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作用。省市县普遍建立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规划还提到,要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率。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的比率。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有关部门及各地对人口学校、孕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坚持定期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巡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