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猥亵同性学生被解聘 受害者微博实名指证(3)
2012年06月29日 09:00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律师说法]
陷监管真空,难追刑责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名律师一致认为,即使多名男生的指证属实,也很难在法律上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恰恰暴露了法律监管的真空。
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初明峰表示,如果指证属实,从刑法上来看,此举最为接近的当属猥亵罪。但猥亵罪的主体只指向妇女或者儿童。事发时涉事学生已为高中生,肯定已满14周岁,因此很难从法律上追究相关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此外,即使符合猥亵罪的定义,事发距今至少已15年,事件也已超出了追诉时效。
“罪刑法定。”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逸轩说,这恰恰暴露了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
彭逸轩说,受限于立法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我国法律多注重保护妇女的性权利,而对男性的性权利、性尊严和性自由缺乏应有的保护。
“类似的事情发生并不是一起两起了,但大都难在法律上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彭逸轩建议,随着社会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应顺应时代发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的性权利,尤其是男性公民性权利的保护和界定,作出更为完善的改进。(记者 陈学超)
【编辑: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