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投票”式劝退,也是教育暴力
昨日有一条不算太重大,却极具公共舆论质地的新闻,被各大网站重点转载。转载标题各异:一为“初中生遭‘民主投票’退学,网友称教育悲剧”;一为“中学教师被指组织‘民主投票’,强制学生退学”。而当地媒体标题则为“洛阳初中生遭民主投票退学,教育局回应:自愿转学”。从标题可看出,前一网站侧重在“强逼退学”事件的舆论反馈上;而后一网站,则侧重在事件程序正义上。
事情是这样的:有网友发帖称,河南洛阳十二中一名生物老师日前发起“民主投票”,要求全班学生在“不让老师继续教课”和“淘气学生豪豪退学”两者中二选一。除了8人外,学生全都投了让豪豪退学。豪豪遭劝退后被送往另一所学校借读,但不久又被要求退学。教育局则回应称是自愿转学。
但所有媒体不管首发还是转载,都将焦点锁定在这个词上:“全班投票”。类似“事件”,还有一个经常被引用的例子:前几年甲流期间,一辆长途大巴上,两个感冒咳嗽的民工,被其他乘客视为患者,全车乘客“投票”半夜三更将两人撵下车,他们只好摸黑沿高速回家。
类似的粗暴投票还有很多。比如公交车、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如何对待拾荒者、行乞者、流浪者等底层人群,有时也会有人撺掇用投票决定。似乎只要多数人认为上述群体“有碍市容”,就可心安理得地驱逐他们,良心就不会受到道义谴责。广东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水泥锥逼流浪汉”事件,当初立锥之时,不知是否有这般“民主投票”带来的伪民意基础。
不得不在这里重申最基本的常识:不是说只要是多数人投票决定的,其结果就天然合理。因为,还有个更熟悉的词叫“多数人暴力”。如果连投票本身都是非正义的,那么不管其结果是服从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意见,其整个行为都是非正义的。
实质上,民主不只是一种政治制度安排,
民主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生活需要一种民主气质。这种气质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追求平等,权利的平等和尊严的舒展。而回到“投票劝退”事件,你会发现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不容否认——只要翻翻义务教育法,就能将所有粉饰“强制劝退”的正义性努力击得粉碎。
违反了基本的教育法规,所有投票和说辞,都是站不住脚的,都属伪正义。让全班学生进行“学生和教师”二选一的威胁式投票,对所有学龄孩子来说,是残酷甚至恐怖的。这样的老师,倒比一个未成年的所谓“差生”更令人堪忧。豪豪连续两次被退学,而教育局竟回避这一点,谈什么“自愿转学”,委实可笑。不管学生如何顽劣淘气,只要没有触犯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严重违法违规,作为教育方都不能无视其受教育的权利。
如果学校是为了怕影响升学率,是怕麻烦,不想为“差生”浪费师资精力,那么至少请承认这一点,然后给当事学生一个诚挚的歉意;主管部门尽快介入,妥善解决。起码,请不要以“民主投票”和“自愿转学”来推脱责任。(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