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幼儿园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日前公布,将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细则要求,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细则指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减免办法等内容。
细则表示,幼儿园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编辑: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