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受灾地区大学生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中新网沈阳8月23日电(记者 秦逸)辽宁省教育厅23日下发《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做好2012年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针对辽宁省今年部分地区遭遇自然灾害的实际,省教育厅与经办银行商定,受灾地区新考入和在读的大学生,只要家庭经济困难、个人提出申请的,经当地乡村认定后,均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据悉,今年8月,辽宁省部分县(市)遭遇历史罕见的水灾,部分学生家庭财产及农作物遭受重大损失。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惠民工程”,做出了“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要通过学校网络、广播、校刊等媒体向新生详细介绍学校已实施的各项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新生入学报到时机,各学校要开展受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排查、认定工作,要采取各种方式,在校园内广泛开展各项人文关怀活动;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精心安排,做好对新生及家长的政策宣传工作,以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
新学期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灾区家庭和特困学生的排查工作,要设立“绿色通道”,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各市、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联合工会、民政、团委和慈善等机构和组织,做好受灾地区以及特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对新入学的新生,各学校在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金的评选上,应优先资助灾区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2012年,辽宁省全面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各市、县教育局,各有关高校要积极配合,密切与各省、市经办银行的各种联系,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与高校的顺利对接。入学前没有及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主动与其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为学生申请和办理提供一切方便。
针对辽宁省今年部分地区遭遇自然灾害的实际,省教育厅与经办银行商定,受灾地区新考入和在读的大学生,只要家庭经济困难、个人提出申请的,经当地乡村认定后,均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足额安排落实2012年各项资助经费,确保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全面推行银行资助卡,并统一通过银行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