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异地高考不失为次优选择
教育部长袁贵仁6日表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需要满足三项条件:家长在当地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种保险; 学生符合条件以及城市的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见今日本报A5版)或许,有条件的异地高考会让翘首以盼的人们感到些许失望。但在现有情况下,这仍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
一方面,由于现在我国义务教育甚至高中教育,实行的是各省自主制度,所以孩子们接受的教育基础不同,极有可能不能适应异地高考。设定一定的条件,比如要参加某地的高考,必须已经在这个“异地”接受了几年教育,这样才能保证他们参加高考时与当地学生站在同一地平线上。
另一方面,异地高考对于数千万农民工子女是一场及时雨,但对现行教育体制来说,则是一场严峻考验。实行异地高考一个必须注意的问题是,会不会有家长因为某些城市高考录取率高,就迁户口到这些城市呢?在这方面,某些阶层显然更容易利用手中的资源达到这一目的,在制造新的不公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劳动力过剩、外来人口超载的压力。
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说过:“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有条件的异地高考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在国家层面对异地高考的门槛进行指导规划的基础上,各地充分根据自身情况,就开放异地高考出台行之有效的准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在用户籍制度保证城市子女的特权相比,就稳定工作、住所、收入、保险设置准入条件,远远强过以户籍论高考。至少,一个包工头和一个泥瓦匠的孩子,不会因为父母经济实力的悬殊和工作地位的差距而面临迥然的命运。(张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