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异地高考是保利益而非争权益
反对异地高考是保利益而非争权益
10月18日,20余名家长代表到访北京市教委信访办,希望能约见北京市教委姜沛民主任,就异地高考政策问题进行交流。与此同时,一批京籍人士也陆续出现在北京市教委信访办门口,并明确提出了反对放开异地高考的诉求,将支持开放异地高考的家长称之为“异闹”,称严重影响了本地居民的正当权益。(10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争取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普通人的正常选择,而社会矛盾也是在争取与妥协中逐渐找到中和点,从而弥合各方差异,解决冲突。这本是一个正常的政策出台过程的利益博弈过程,但这并非表明自己所争取的就是“正当权益”。“利益”与“权益”,虽只一字之差,区别大矣。权益自当得到保障,而特殊利益则应逐步破除,异地高考之争,也正是权益与特殊利益之争。
京籍人士“义正辞严”地反对放开异地高考,“理直气壮”地称自己所享受的一切为“正当权益”,正是混淆了权益与特殊利益的概念,以既得利益为自己的“正当权益”,寸土不让,缺乏起码的正当性。异地高考是争取的“权益”,而反对者保卫的只不过是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已。
京籍考生的“权益”如何,其实早有定论。北京高等教育资源的绝对量居全国之首,人均拥有资源量更是高于其它地区。人力、财力、物力对北京有所倾斜,不能说不对,首都的建设自当走在前列,但建设的成果却不能以户籍来进行人为限制,因为首都毕竟是全国人的首都。当“外地人”在北京工作时,作为北京发展进步的力量,他们的子女理所当然地应当享有首都的权益。
因此,必须厘清权益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从高考来说,“权益”是法定的,是不分地域的考生所共同受到法律保护的内容,是平等的;而“利益”则是因各种原因固定下来的、只为某部分群体所享有的内容。从这个角度来说,京籍人士的“权益”自当保障,但属于特权部分的“利益”则需要逐步破除。而“在京外地人”的基本权益,则有赖于京籍人士作出应有的妥协。(廖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