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教改发展:有学上矛盾已解 上好学成关切
喜迎十八大 教育改革发展专论之四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力量
■教育公平水平的不断提高成为新世纪教育的突出亮点,有力地缩小了教育差距
■推进教育公平就是要破除教育公平的制度障碍,着力构建以权利公平、机会均等、制度公平、资源配置公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公平保障体系
教育公平,在今天已经成为使用最经常、最普遍的词汇之一了,可是十多年前这个词还很少被提及。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义务教育还未普及,高中教育入学率徘徊在40%左右,高等教育入学率还不到10%,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教育的首要任务是扩大规模、解决有学上的问题。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高中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有学上”的矛盾基本解决,而“上好学”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关切,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们新的诉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把握了社会发展要求,反映了群众期盼,必将推进教育公平的发展。
教育公平成为党和政府的重大民生议题
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深刻指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一判断揭示了从部分人先富到共同富裕新阶段的到来。
党的十七大把教育列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六大任务之首,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作为改善民生之基,成为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议题。
“在走向平等的道路上,没有比免费提供公共教育更为伟大的步骤了”。教育公平既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又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力量。首先,教育公平缩小收入差距。一方面通过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其收入能力,受教育程度低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接受更高教育来提高收入从而缩小收入差距;另一方面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来改善未来收入分配的状况,所有家庭的子女都拥有同等的教育水平,父母受教育程度对下一代的影响就会明显缩小。其次,教育公平是人的发展的基础。教育是人生的起点,也是改变人的社会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不仅体现在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且体现在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不仅仅是经济的发达,还必然要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温家宝总理深情地说,“收入不公影响人一时,教育不公影响人一生”,这既深刻地揭示了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联系,也体现了国家推进教育公平的决心。
教育公平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了这一基本政策,教育规划纲要对这一基本政策给予了全面阐释和工作部署。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过程,机会公平是公平的基本保障。教育规划纲要重申,义务教育不得设重点校、重点班,鼓励就近入学;高中分流要由自己选择;高考坚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义务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的战略基础,是国际人力资源竞争的核心,属于公共基本服务必须优先保障的范围。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既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改善民生的长久大计。因此,要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教育公平的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特别要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
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要公平找政府,要选择找民办”。各级政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承担者,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公办教育重点保障国家需要和教育公平,民办教育着重满足和适应社会选择性教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