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政策规定在校大学生创业可计入学分
2012年11月16日 08:51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30日,“济南科技11条”正式发布,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给予支持。
济南市政府联合山东省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正式出台《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即“济南科技11条”),允许和鼓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凡进入园区开展创业工作,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此外,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允许70%的比例。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允许“零首付”。
济南市科技局局长徐群表示,根据规定,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果转化对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这意味着高校老师评职称不再唯论文论。” (记者丛民)
【编辑: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