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长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服务谋取利益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近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意见稿着力推进义务教育领域若干现实问题的解决,要求校长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意见稿着力推进义务教育领域若干现实问题的解决。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专业素质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校长的办学行为,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领域相关突出问题的解决。
该负责人称,校长专业标准着重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对校长的第1条专业要求就是,“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使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着力保障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意见稿要求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校长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意见稿指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求校长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建立健全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制度,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意见稿强调,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要求校长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意见稿指出,健全学校应急管理机制。要求校长熟悉校园网络、安全保卫与卫生健康等管理实务,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