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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办幼儿园收费新规出炉 赞助费一次性全退

2012年12月25日 13:2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千呼万唤,市民观望已久的广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标准以及退还捐资助学费方案终于揭晓。昨日,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召开了新政发布通气会。

  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出炉的正式方案有较大改动:其中,各级各类公办园的保教费新标准均有不同程度降低,并将自收自支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单列设置。值得一提的是,新收费标准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要求执行,即2012年秋季前入园的幼儿仍按以往的保教费标准缴费。

  此外,教育部门“说好要退”的公办园捐资助学费也即将开退。今秋新入园且缴纳了捐资助学费的家长,可自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退款申请,由该园的管辖单位负责协商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予以一次性全额退款。

  新政焦点

  保教费提价涨幅减少

  “现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2年未调整,收费标准已与公办幼儿园成本严重不符,直接影响了办园质量和水平。”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江东表示,基于这一背景,广州在今年初曾开展专项调研并拟定了相关标准提交广东省政府。

  按照新收费标准,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和未评级四类的全日制和寄宿制幼儿园,其保教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调(详见表格)。其中,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的增长金额依然最多,从原来的420元/生·月上调到1115元/生·月,即每位学生每月需多交695元。

  但相比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标准,各级幼儿园的保教费增幅则有明显减少,新标准的收费增幅基本不超2倍。广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此前的调研,幼儿的生均成本为1400元/月,此前征求意见稿标准是根据家长承担不超49%,政府承担51%来核算。而为了进一步体现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要求,新标准又将家长的承担部分降低到49%以下,而余下的费用将由政府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收费标准中,对每一级别的幼儿园都区别设置了财政拨款类和自收自支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其中,财政拨款类幼儿园包括财政全额核拨的公办幼儿园和财政核补的公办幼儿园。对比同级的两类收费标准可见,自收自支类幼儿园的收费比财政拨款类幼儿园要高出55—170元不等。

  此外,新政规定,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新政仅适用于今秋入园新生

  除了在保教费的收取标准上有较大变化外,新政在公办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缴纳细则上也有新规定。其中明确,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根据新标准,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和校车费。对于备受争议的托管费,新政规定,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公办幼儿园代收费则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每学期期末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据悉,新的收费标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即2012年秋季及以后入园的幼儿)新办法,老生(即2012年秋季以前入园的幼儿)老办法”,有效期为5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据不完全统计,此番受到新政影响的幼儿,全广州约有2万人。

  捐资助学费自愿申请协商退还

  新政焦点

  问:为何仅退还2012年新入园幼儿家庭缴纳的捐资助学费?

  答:考虑到部分“新生”(即今年秋季入园的幼儿)在入园时,在按照旧标准缴纳保教费的前提下,缴纳了一定数额的捐资助学款,但自12月1日起提高了新生保教费收费标准。故从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出发,广州市政府经过慎重考虑,拟以协商的方式,按“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协商退还符合退款对象的公办幼儿园“新生”家庭已缴纳的捐资助学费。“老生”实行旧保教费标准,收费标准不调整,因此,不向其他学年入园的“老生”退还捐资助学费。

  江东介绍,为了平衡收费调整和家长的利益,广州市教育局经市物价、财政部门,并征求了市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意见,拟订了相关的退款通知。目前退费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在印发。

  根据退款通知,退还的应为2012年秋季入园幼儿自愿缴纳的捐资助学款,并按照“自愿申请,协商处理”以及“幼儿园举办单位负责”两原则执行。符合退款对象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家长可自愿向幼儿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同时提供幼儿园开具的捐资助学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审核后予以一次性全额退款。

  通知规定,凡符合退款对象的在园幼儿,家长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的1个月内自愿向幼儿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广州市、区(县级市)、镇(街)、村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应在受理幼儿家长书面退款申请之日起的1个月内,予以审核;符合退款要求的,应在审核通过之日起的2个月内,与家长就具体退款方式达成协议;达成协议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退款工作。按此步骤预计退款工作在下学期内完成。

  据了解,新政的退款对象应为2012年秋季新入园且自愿捐资助学的广州市、区(县级市)、镇(街)、村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包括广州市各级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在园幼儿。“由于幼儿园管理权限不同,上述类型之外的其他级、类公办幼儿园,我们建议其参照开展协商退还捐资助学款工作。”江东补充道。(记者 毕嘉琪 实习生 许嘉萱 通讯员 戴秀文)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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