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营养办:建立营养餐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全国学生营养办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建立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招标确定供餐单位,并向社会公示。采购过程要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为解决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日前,全国学生营养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提出了八项具体、明确的要求。
一是切实落实地方责任。要切实落实地方责任,完成“规定动作”,督促国家试点县、试点学校全部开餐;要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品配送费用等纳入当地财政妥善解决,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国家膳食补助。要在确保国家试点质量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审慎地开展地方试点。
二是加快食堂建设步伐。要抓紧完成食堂建设规划的制定和上报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组织实施,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家试点地区农村学校食堂建设任务。要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三是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狠抓全员培训,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环节、每所学校和每个供餐单位;要对全体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常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力。要强化食品安全措施,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保证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体检、消毒、留样、陪餐、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要制订详尽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省级学生营养办主任(副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妥善处置后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有关情况。
四是坚持阳光操作。要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各环节的公开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各试点县和学校在确定供餐模式时,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教师的意见,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不能由县级教育部门或学校单方面决定。每所试点学校均要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要建立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招标确定供餐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招标采购、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采购过程要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建好用好实名制信息系统。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完成数据的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加快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进完善数据质量,坚决防止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
六是积极为社会参与提供服务。要转变观念和作风,要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真心实意地欢迎和鼓励社会团体、专家和志愿者等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对在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中有突出成效的社会团体(个人),要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要研究制定支持农民发展生产的优惠政策与措施,通过“农校对接”等方式,提高食材本地采购比例,充分发挥营养改善计划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重要作用。
七是全面实施绩效评估。要积极协调和配合卫生等部门(单位),尽快建立学生营养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绩效评估。
八是主动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使国家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注重舆情分析,主动回应网民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焦点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正面回应,公布事实真相,避免造成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