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异地高考方案出台 2013年开始实行
中新网南京12月31日电 (盛捷)31日,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发布了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从2013年开始,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刘炳贵强调,规定指出的学生需要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这一点,原则上是要求在江苏有完整的普通高中三年的学习经历,但是由于考虑考生的实际情况,在江苏取得高中三年的学习经历的条件会被放宽到只要学生在高一上学期按常规转到江苏学习的也是可以。
对于监护人在江苏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这一点,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处长袁桂华表示,对于合法稳定的职业一点,只要监护人出具从业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而合法稳定住所,只需要监护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或由考生及其监护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在江苏省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等证明原件即可。
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洪流指出,申请在江苏省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须按照江苏省现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江苏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相同,否则不得填报统招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但是,洪流也提醒考生,鉴于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已经结束,因此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只可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以及对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不作要求的相关院校艺术类校考专业中选择报考。
洪流表示,江苏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将从2013年开始实行。由于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已经研究制订了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苏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的具体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补办高考报名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