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异地高考方案出炉: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12月31日,从河南省教育厅传来好消息,河南省异地高考方案出台,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鉴于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已经结束,河南省招办将于近期重新开启高考报名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补充报名。
河南异地高考方案出炉
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下发后,我省迅速启动了方案制定工作。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我省《实施意见》)正式公布。
《实施意见》规定,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高考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中考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由各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亮点一:将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纳入其中
我省《实施意见》在政策实施对象设置上统筹考虑各类群体需求,最大程度地扩大了政策受惠面,将省外到我省就业人员和省内转移就业人员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此外,该政策还结合中原经济区的实际,将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也作为政策实施对象,此举有利于拓宽中职毕业生升学渠道,有助于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多的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
亮点二:对随迁子女的父母不再作社保年限要求
政策制定过程中,做到了全面贯彻国办《通知》精神,并深入全省多个地市、高校、高中和中职学校进行了调研,综合分析了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就学的实际情况,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多次召开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广泛征询了专家学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以及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的意见,对国办《通知》中提出的进城务工人员需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家庭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一方参加社保年限、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四项条件进一步予以细化,不再提出社保年限要求。
亮点三:有助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我省《实施意见》不仅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还有利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的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实施意见》的出台,一方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免除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引导更多人口进入城镇就业、就学,对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相关改革目标的落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三大举措确保政策落实
《实施意见》出台后,我省将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以保证政策实施效果。
加大宣传力度。省教育厅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区域内中小学、中职学校进行全面宣传,详细解读政策要点,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家庭都熟知政策、用好政策。
细化报考条件。省直相关部门将指导各地制定具体报名办法,明确报考手续,简化报考程序,缩短审核时间。
增开报考通道。鉴于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已经结束,省招办将于近期重新开启高考报名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补充报名。 (记者 许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