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随迁子女可在四川就读地参加中、高考
为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今日(2012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本方案从2014年开始实施,随迁子女可在我省就读地参加中、高考。
具有当地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可就地参加高考
本次出台的方案,由该方案由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初、高中毕业后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进城务工人员包括有用人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个体、私营或灵活就业的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实施方案》中规定,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凡在我省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我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就读地参考需提供证明 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申请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报名时,学生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学生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及学生在当地就读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情况,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在规定报名日期前,持就读地初中或高中毕业证明在当地报名,由就读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我省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与中考的要求相同)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记者 胡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