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校应克服实际存在的行政化倾向
□ 不得擅自设立有区别的招生条件
□ 建立家长委员会监督学校教学管理
□ 健全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教育部日前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实施纲要》要求,学校要健全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学校应当以教学科研为核心,探索完善管理体制,克服实际存在的行政化倾向。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推进依法治校认识还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在个别地区和学校还不时发生。
《实施纲要》强调学校要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切实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要求教育部门建立健全章程核准机制,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局面。
《实施纲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学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
《实施纲要》强调,要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制度、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动的规范、透明。学校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有区别的招生条件或规则。
《实施纲要》还规定要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 (记者赵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