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委员建议在中小学建立义工教育体系
中新网沈阳1月25日电 (记者 秦逸)在中小学社会实践课程中开设义工服务课程,并将义务服务的时间、质量“学分制”,使其成为升学、毕业的考量标准之一。在青少年德育教育中探索创新模式,给学生带来新鲜感的同时,又能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和与人交流的能力,使得来自于切身实践的义工过程可培养青少年服务社会的精神,也展示了他们的特长和才华,并可教育其他学生。
辽宁省政协委员、盘锦市文广局副局长李冰25日在政协辽宁省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述。
在中国,作为独生子女的一代中小学生,时常有明显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爱心的举动。个人主义,亲情淡漠,意志薄弱,协作意识差等都成为当前中学生的一些明显特征,同时,由于生活环境的相对孤独,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十分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校外教育需求,制约了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发展。
李冰说,中小学生普遍存在品德、劳动、心灵等方面健康发展不力的问题,一些孩子身上表现为自私、孤僻责任感淡漠,这些现象的存在和发生主要是由于当前中学生缺乏社会实践教育,其中包括体验教育。当前,国外的义工志愿服务开展得十分活跃,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声誉,已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
李冰分析认为,义工服务已经成为欧美发达国家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义工制度可以更多唤起和培养公民无私奉献精神,从小接受“培养——提升——回归——影响”的社会观念和模式,激发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滋养爱心,养育公益心,体现国家精神。
在当前的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在中小学建立义工教育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李冰建议:在中小学社会实践课程中开设义工服务课程,并将义务服务的时间、质量“学分制”,使其成为升学、毕业的考量标准之一。在青少年德育教育中探索创新模式,给学生带来新鲜感的同时,又能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和与人交流的能力,使得来自于切身实践的义工过程可培养青少年服务社会的精神,也展示了他们的特长和才华,并可教育其他学生。学校可通过课堂学习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向学生传授义工应有的价值观和服务技能。对于优秀青少年义工和参与义工服务时间长的青少年,在升学、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
李冰还说,推行学生志愿者制度的尝试并逐步组织化、规范化。现阶段可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以中小学现有的少先队、共青团组织为基础,组建组织机构灵活的义工团体,组织发动在校学生积极参加义工服务,甚至可以推动学生到社区参加义工服务。对不适合青少年独立参与的则考虑开发亲子义工,由家长带领孩子一同服务。主要集中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以敬老、助残、扶困、环保、科普、礼仪、学习、公益等为主要内容,并定期开展队内集中活动和培训,引导青少年在义工服务中体验生活、认知社会,培养孩子们的爱心、责任感、社交能力和合作意识等。
同时,可在部分学校开展义工服务作为青少年德育教育载体的相关试点工作,把参与义工服务纳入学校德育教育的内容,并作为德育考核项目之一。(完)
专题:聚焦2013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