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颁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
中新社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 马海燕)中国教育部26日颁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该标准首次系统建构了中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6项专业职责。
这6项专业职责是“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堂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表示,一个好校长可以成就一所好学校。过去,校长要办好一所学校,从业务角度必须抓好哪几方面工作,包括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都不太明确。该标准第一次明确提出这6项专业职责,并细化为60条专业要求,由专业理解与认识、专业知识与方法、专业能力与行为等三方面组成,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
该标准还针对若干突出的现实问题对校长的办学行为提出要求,在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使命、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听课与评课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健全学校应急管理机制、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对校长的办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着力推进义务教育领域相关突出问题的解决。
目前,中国共有31万所普通中小学,1000多万专任教师,教育和影响着近2亿中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