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在武汉落户
退伍后可参加就业培训、能领取家庭优待金,考研初试加分……昨从武汉警备区获悉,我市出台系列征兵优待政策,其中,从武汉市应征入伍的非武汉籍退役大学生,退役后复学毕业、被武汉用人单位接收,可在武汉落户。
城镇义务兵可享过万优待金
我市规定,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
按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武汉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两年共16000元;农村每人每年约6400元,两年共12800元。
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
退役三年内考研初试加10分
大学生入伍后,国家将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大学生,学费可获减免。此外,退役后的大学生在考试中也享有优惠。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先保送读军校
同等条件下,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士兵将被优先选取为士官,推荐读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
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我市将定向招聘退役士兵
我市将建立优秀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制度。每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时,按照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的退役士兵实际情况,由市人事局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实行定向招聘。
同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政府出资购买公益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用退役士兵。我市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多接收退役士兵。同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1年时间内,可参加免费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被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外地大学生退伍兵可在武汉落户
从本市入伍的非武汉籍在校大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未发放优待金的,按照我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服役1年后,可按照城镇义务兵标准计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此外,外地大学生从武汉应征入伍,在部队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毕业、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武汉落户手续。(记者 王雪 通讯员 万电明 刘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