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免税
2013年12月02日 11:20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受免征房产税等政策,以降低学生生活成本。
据介绍,国家相关部委明确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据此,我省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今年1月1日到目前已征收的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款,将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可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记者 何宝国)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