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解读学前教育法:健全保障机制 提高保教质量
教育部解读学前教育法——
健全保障机制 提高保教质量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落实情况。
严格教职工聘用管理,明确从业禁止制度
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从教育性质看,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强化政府责任,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学前教育法以儿童为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法还明确了相关资质要求,强调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值得一提的是,学前教育法在从业禁止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44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的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表示:“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幼儿园教职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将其清除出教职工队伍。”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实施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各地扩资源、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构建起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发展。
教育部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幼儿园数量为27.4万所,在园幼儿数4093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1%,比2012年提高26.6个百分点,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坦言:“总体上看,目前学前教育依然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资源结构性短缺,投入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监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仍然不完善,严重制约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田祖荫介绍,教育部将在四个方面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一是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二是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四是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要以法律为遵循,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推进科学保教。
“在规范保教行为上,我们要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田祖荫说。
关注特殊群体儿童
学前教育法明确多种保障措施,规定实施学前教育应当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普惠性幼儿园要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幼儿园变更、终止的,要妥善安置在园儿童;要求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从业禁止制度,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
此外,学前教育法还关注特殊地区和群体,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内残疾儿童的数量、残疾类别,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在支持保障方面,明确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和专业人员,或者与其他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介绍:“江苏省始终坚持应收尽收、应融尽融,要求各地依托普通幼儿园设置集教育、康复、服务于一体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形成由幼儿园教师、特教教师、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多学科组成的专业队伍。同时明确,各地学前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可按同地同学段的标准8倍以上支付。”
(本报记者 陈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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