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郭启朝通讯员周峰张长海
本报南阳讯两个学生娃下河游泳时,顺手摘了两个西瓜。瓜园主人得知后,对这两个孩子实施水里浸、石头砸,还迫使其他5个孩子跪在地上吃沾了沙子、牛粪、污泥的西瓜,进行殴打,非法限制7个孩子人身自由两个小时。记者从淅川县人民法院获悉,昨日,瓜园主人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2009年6月19日下午,两个小学生在淅川县金河镇附近河里游泳时,在紧靠河边的西瓜地里每人摘了一个西瓜。正当二人抱着西瓜逃离时被看瓜人王某发现,王某追至河边。当时,河里还有张某、杨某、朱某、赵某、宋某5个人在游泳,偷了西瓜的两个孩子看后边有人追来,情急之下跳入河中混在这5个人里。
王某追到河边后,先打了这两个孩子,又将其往水里浸,并用石头砸。王某认为这7个孩子是一伙的,就把他们全叫上岸,指使其侄子孙某和外甥李某(系未成年人)二人用木板将这7个孩子的脸、手掌、屁股、背等部位不同程度打伤,并让这7个孩子跪在地上吃沾了沙子、牛粪、污泥的西瓜。后来,王某逼每个孩子给家长打电话,让家人带100元钱赔偿西瓜,非法限制7个孩子人身自由两个小时。后经鉴定,有三个孩子的损伤系轻微伤。
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参与互动(0) | 【编辑:侯冬华】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