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郑州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王针 长江)以给孩子提供上网、食宿为饵,教唆孩子行窃。昨天,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发布消息,教唆者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30多岁的张大宇和张小鑫(化名)约定,由他为张小鑫提供居住地,张小鑫为张大宇盗窃自行车。今年3月30日下午6点左右,张小鑫在文化宫路与友爱路交叉口附近盗窃一辆自行车,将车交给张大宇时,张大宇当场被抓。经查实,该自行车价值为1460元;张小鑫1995年4月29日出生,因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中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宇指使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实际上是把张小鑫当做犯罪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属于理论上的间接正犯,依法构成盗窃罪,但不属教唆罪。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大宇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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