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不能只强调自主性,它还具有公共性,带有一种公权力的性质。自主招生试点七年仍没有得到社会认同,多少表明现行的自主招生制度值得反思。
北京大学正在酝酿2010年的自主招生政策,将在部分地区启用中学校长推荐制——在面向社会公示的前提下,各校长可实名向北大推荐优秀学生。经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可成为高校自主招生直接候选人。据悉,四川已纳入试点讨论的省份。
校长推荐制,听起来很美。环顾一些世界名校的招生,多数都是采用推荐制,校长、教授、校友,以及学生本人,都可以推荐。作为高校发展的大趋势,自主招生要想由试点走向大范围推行,校长推荐制无疑也是一个选择。
只是新式的校长推荐制效果如何尚无可知,弊端多少却似乎显而易见。诸如校长不可能全面了解每一名学生,在推荐过程中校长也有可能造假。因而,在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之前,把自主招生的权力完全下放给校长,并明确把某个地方作为试验点,很有可能对该地考生的切身利益造成伤害,反而适得其反。
其实,校长推荐制也好,高校自主命题考试、面试也罢,自主招生试点七年仍没有得到社会认同,多少表明现行的自主招生制度值得反思。一方面,各高校并没有根据自身特点,形成各有特色的人才选拔观,那些所谓的“怪才”、“偏才”仍然被拒之门外;另一方面,现有的自主招生也没有对高考形成突破,以至于有人质疑自主招生不过是由“一考定终身”转换成“一面(试)定终身”。
理论上说,自主招生关键是高校要有招生的自主性。高校可以“量身定做”,制订符合自己所需人才的招生制度,并与其他高校形成错位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复旦大学既然能破格录取38岁的三轮车夫蔡伟读博士,就也有理由考虑录取用甲骨文、金文写高考作文的考生。当今世界一流大学,无一不是根据自己的使命来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的,并形成了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招生办法。而国内大学习惯了在统一的考试中按分数段择取考生,所谓的自主招生只是变相的加分优惠,这种选拔意识与自主招生的思维相差甚远。
但自主招生不能只强调自主性,由于其与公众利益相关,决定了它还具有公共性,因而自主招生就带有一种公权力的性质。既然是公权力,就应当受到监督和约束,这也正是网友质疑校长推荐制的原因所在,复旦大学自主招生特意强调拒绝“条子生”,其用意也是在于此。
很显然,要让高校自主招生,就必须考虑到其自主性和公共性的双重属性。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性,不但要下放招生自主权,将其视为大学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也要体现在办学自主上,这可以从放开民间力量办学上寻找突破,让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公平享有办学权,享有同等教育资源,以此带动公平竞争的自主招生。
至于公共性,单靠舆论的监督、制度的约束还不够,它有赖于社会公共秩序的呵护。比如,高校招生中的自主灵活的生源选择,就需要有基本的公平机制以及人们对这种公平机制的信赖作为基础。当社会诚信不足以为高校自主招生提供起码的信用前提时,校长推荐制为人所质疑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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