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是一所由浙江大学支持兴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日前, 8亿多元债务缠身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被曝政府许可卖地还债,引发了广泛争议。(2月10日新华网)
人们有理由质疑,一些高校贪大求洋,追求形象工程,当初托教育用地之名大量圈地,现在又可以拿出来高价出售,是否合理?高校卖地还债是否损害现行土地政策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是否违反国家土地政策?
近几年来,由于高校扩招以及追求“高、大、全”的豪华办学之风盛行,不少高校债务越背越重。必须指出,现在很多高校利用教育大发展的机会将自己的定位定得太高,片面理解“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普遍怀有学校贷款、政府“买单”思想,大胆举债,大胆投资。并且负债的偿还责任存在着模糊性,存在“债多不愁”现象,几乎不考虑学校偿还本金的问题。就事论事,卖地还债的浙大城市学院,不过是寻求自我解脱的路径罢了。而债务缠身企求解脱的高校,却不止浙大城市学院一家。
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现,都有其特定的原因,我们没有理由一味苛求“高校债务”,而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由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是高等教育发展中最大的受益者,政府理应是高等教育的投资主体。防范和化解高校债务风险,保证高校财务正常运转,实现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债务进行可持续性的评估。精确地说,债务可持续性,可以被定义为这样一种状况:借贷者能够连续支付其债务利息,而不必在未来对其收支平衡作重大的调整。相反,如果债务的累积速度超过了借贷者支付利息的能力,这个债务就是不可持续的。这就要求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划定各自应承担比例。
眼下较为紧迫的则是,政府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增加投资力度,提高高校拨款定额,并根据财务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高校基本建设和支持高校发展,增强高校还贷能力,帮助高校化解债务风险,从而建立起高校贷款的有效监管机制和运行机制。在政府采取各种途径增加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高校应该积极做好自筹资金工作,积极争取各种资助和捐款,提高资产的使用率,并根据预计的现金流入量合理安排还贷计划。
事实上,国际经验已经证明,在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的过程中,数量与质量的矛盾极易凸显。在这里除了强调政府责任,吸引社会捐赠,也是高校尚未充分发掘的经费来源渠道。社会捐赠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资金来源,美国一些名校接受的捐赠与捐赠基金会投资收入,已占学校年度预算的20%-40%。而在这方面,我国高校才刚刚起步,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相应的税收等政策,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向高等学校捐赠,特别是要积极开发校友资源,成功化解高校债务危机。 □ 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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