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和母校再上法庭 要求学校为其办理毕业证,该官司已打了三年多
□记者刘新萍文图
“我是学法律的,没想到还没出大学门,我就同学校和警方打起了官司,一直打了三年多,到现在还没有个结果!”昨日,为讨要毕业证,新乡学院2007届法律系女大学生梦爽(化名)和母校再上法庭。
与系主任发生争执,被拘留10天
据梦爽介绍,2004年,经过高考,她成为平原大学法律系一名学生。2006年11月23日,她自己联系去新乡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实习,到系主任杨某的办公室开介绍信。杨主任认为法律系学生在电视台实习是违纪行为,拒绝开介绍信。由此两人争执起来。推搡中,桌上的一台台式电脑显示器掉落在地上。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当晚,民警让她在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告知书上签字。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她被行政拘留10天。
对此,梦爽向新乡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认为办案民警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该局受理后,维持了对梦爽的行政处罚决定。
状告母校和公安局均败诉
梦爽说,2006年12月23日,是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日子,而杨主任以她“被公安机关拘留过”为由,扣发了其四级准考证。
2007年1月,梦爽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平原大学学校和系主任杨某剥夺自己的考试权为由,要求二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被法院驳回。
2007年1月11日,梦爽向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红旗公安分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对原告作出处理符合法律程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梦爽向新乡市中院提起上诉,被驳回上诉。
2007年12月25日,梦爽又将新乡学院(2007年春天由平原大学、新乡师专等三所学校合并而成)起诉到红旗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学校对其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2008年4月24日,红旗区法院判决维持了平原大学开除其学籍的决定。梦爽又上诉到新乡市中院,再被驳回上诉。
坚持向上申诉案件峰回路转
抱着一线希望,梦爽又向河南省高院递交了申诉状。省高院作出裁定,指令新乡市中院对其行政处罚案、开除学籍案分别进行再审。2009年9月30日,对梦爽行政拘留处罚案进行认真审查后,红旗公安分局作出了“因此案程序违法,撤销梦爽行政拘留及案件的决定”,还给予梦爽1000元的国家补偿。
2009年12月,2010年2月,红旗区人民法院和新乡市中院,以“主要证据被撤销”为由,分别判决撤销被告新乡学院《关于对梦爽同学开除学籍的决定》。
2010年3月,梦爽又向省高院申诉,要求新乡学院为其颁发大专毕业证,省高院裁定,由郑州市中院负责审理。
学校:慎重作出开除决定
4月21日,新乡学院法制办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秦鹏律师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向记者介绍道,梦爽是学院成立以来开除的唯一一名学生。学校一直不想对学生实施这么严重的处罚,可她却是越闹越厉害,直至发展到辱骂、殴打老师。
校方说,因为实习是专业实习,只能到中院或其他公检法机关,电视台不在此范围内。所以,当梦爽找系主任杨某开实习介绍信时,杨主任向其说明情况后,拒绝了她。梦爽当时要求使用办公室电话,杨没让她打。梦爽就要抱起桌子上的电脑显示器向地上摔。红旗公安分局据此将她拘留了10天。最严重的是2007年4月11日,梦爽与班主任在教室外谈话,梦爽突然从后边用拳头、挎包击打班主任的头部,并将其眼镜用力摔碎,影响非常恶劣。
另外,她说系主任扣了她的四级英语准考证,剥夺了她的考试权,其实,那天,她有准考证,也参加了考试。
因梦爽屡次违反校规校纪,在师生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经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慎重地作出开除其学籍的处罚决定。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昨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记者注意到,近20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陪审团,出庭旁听。梦爽说,办案法官告诉她,行政案件设立陪审团在国内还是第一次。
被告新乡学院领导没有出庭,学院法律顾问、律师秦鹏受委托全权代理。梦爽要求新乡学院根据新乡市中院今年2月下达的关于撤销开除其学籍决定的判决,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毕业证。
被告律师秦鹏则说,梦爽有五门功课没考试成绩,没有提交毕业论文,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能为其颁发毕业证。
梦爽反驳说,自己没有参加最后五门功课的考试及提交毕业论文,是因为学校已将其开除,强行剥夺了其受教育及参加考试的资格。法庭将择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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