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现年32岁的北京女子李华,被检方指控长期在劲松一带向中学生收取“保护费”。今天上午,被学生们视为“大姐大”的李华在朝阳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间,李华在朝阳区劲松一中、四中、九龙花园附近等地,多次以收取“保护费”等方式,向5名13至16岁的中学生共索要2000余元。
记者了解到,李华在劲松一带很有名气。李华说,受害人之一小宇的哥哥和她曾经是同学。最初,小宇因被人劫钱而向她求助,她接送小宇上下学而认识了其他几名被害人。据小宇说,李华让他认自己做大姐,说这样就没人敢欺负他了,因为害怕他就答应了。他先后给过李华1000元左右。小宇说,李华没有威胁过他,但他听别的同学说,她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挺厉害的。除了被迫的以外,还有学生主动去认识李华,认她做“大姐”。一名学生在口供里说,他认为这样就没人敢欺负他了,在外也比较有面子。
李华曾经也是劲松一中的学生,干过餐厅服务员。跟她一块向学生要钱的同伙小弟,也有劲松一中毕业的。据他们说,他们上学时,李华就向他们要过钱,长大了,他们就跟着李华混。而据李华讲,她19岁的时候交过一个男朋友,就因在学校门口劫钱被抓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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