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师绩效工资6月底前兑现
补贴与公务员同步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启动实施
昨(26)日下午,我市(重庆市,下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市财政将拨付资金,保障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在6月底前兑现发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在会上作动员讲话。
我市十分重视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问题,就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在全国率先出台一系列举措:由市财政安排定向转移支付资金,2006年,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了补助;2007 年、2008年,将补助标准提高到在职教师平均每人每月500元,退休教师和其他学校人员平均每人每月200元。
对此,会议强调,按照国家关于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补贴结合进行的要求,这次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把规范后的津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补贴平均水平,由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津补贴水平的调整,要与公务员形成联动机制。
今后,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调整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补贴,调整幅度要相当,时间也要同步。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退休(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对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分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会议最后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在6月底前兑现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同时,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发放过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津补贴水平每月不足500元的补到每月500元,发放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记者 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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