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罗莎)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10年应届高中(含职高)、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考试可免交考试费。
据了解,为保证特困家庭中读高三、初三的子女都能顺利参加高考、中考,2010年应届高中(含职高)、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在深圳报名参加高考、中考,办理报考手续时可免交考试费。特困生的范围包含现正享受市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和现正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
在缴高考、中考考试费时,特困考生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并交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即可免交考试费。然后由学校填写《特困考生免交考试费登记表》,连同收齐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复印件,于高考或中考报名结束7天内送市招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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